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知识集锦

发布者:马金广发布时间:2016-12-30浏览次数:604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形成有几个发展阶段?

1995年,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中国政府向国际社会庄严承诺,把实现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一项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由此从观念意识变为国家意志。200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法律条文形式固定下来,明确了基本国策的法律地位。2012年党的十八大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全国党代会报告,则更进一步将其明确为执政党的追求。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要内容

1、尊重性别差异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要在承认和尊重性别差异的前提下追求男女平等。我们要改变的不是生物意义上的性别差别,而是要改变由男女的权力关系所决定的不平等的社会性别关系。承认男女差别,追求实质平等,而非形式意义上的同等对待。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是要求男女绝对一样,不能用男性的价值尺度和行为方式要求女性,让女性模仿和复制男性。

2、保障妇女发展权益和满足不同层次妇女需求的政策倾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现阶段我国男女两性占有资源不平等、不平衡的现象比较突出,两性在竞争实力上也有差距。贯彻男女平等国策,政府有责任对女性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把保障妇女实现发展的权利放到突出位置。同时,还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和不同阶层的妇女群体的实际状况和发展需求,更多地向女性中的弱势群体实行政策倾斜,不能因为低层次妇女的声音弱小、自主程度低,就无视她们的发展要求,也不能因为妇女整体的弱势地位而拒绝部分女性更高层次的发展要求。

3、促进男女两性合作、共同发展

男性和女性是在同一个性别关系之中,两性是互相依存的关系,任何一方都不可能脱离现存的性别关系,也不可能单独改变已存在的性别关系;不管是平等的还是不平等的。男女两性如一鸟之两翼、一车之两轮,只有协调,才能共同前进。因此,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就是要推动两性合作,携手改变不合理的性别关系和性别制度,从而得到共同的解放和发展。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不是牺牲或损害男子的利益,减慢男性的发展速度,而是要在男性的支持下,促进女性发展,进而实现两性协调发展。

4、充分发挥妇女的潜能和创造力

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要使妇女成为经济发展的受惠者,而且要创造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条件,发挥妇女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妇女不仅应该与男性一样具有同等的权利和地位,也应该具有同等的义务和责任。在人力资源的配置、管理、投资过程中,加大女性人力资源投资,重视挖掘女性的人力资源潜能,使她们的聪明才智和创造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中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在对女性群体实行政策倾斜的时候,也要增强她们自强自立的精神和自我发展能力,使她们在外力的帮助下逐渐成为解脱困境的行为主体。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内涵包括主要包括:

1、将妇女的发展权放到重要位置。作为基本国策的男女平等,是指男性和女性尊严和价值的平等,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男女平等首先是指妇女的平等发展。贯彻这一国策的直接要求是在妇女得到应有的生存权、人身权的同时,给予妇女应有的与男性同等的发展权、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如果妇女得不到这种发展权、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平等。

2、重视性别差异的存在。 实施这一国策的前提是尊重女性生理和心理特征,在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质问题上实现男女平等。这一在承认性别差异基础上提出的男女平等,既体现了对女性的尊重,避免了在男女平等问题上“左”的倾向和偏激的平均主义,又体现了在争取男女平等问题上实事求是、唯物主义的态度。

3、对女性给以关爱和援助。 男女平等的原则,体现的是相对的性别公平和公正,而不是绝对的“男女都一样”。这是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等综合因素的影响,目前妇女整体素质低于男性,性别歧视依然存在,男女占有资源不平衡,部分地区、部分时期、部分方面男女社会地位差异有加大趋势,男女两性起跑线不同,社会有责任对她们进行援助,给以必要的性别倾斜。

4、强调女性的历史作用和男女作用的平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强调并重视妇女在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是简单地将妇女作为一个需要援助的弱势群体,而是作为伟大的人力资源,作为创造和推动历史的伟大生力军,将男女平等的含义由权利、地位的平等,进一步深化为男女历史作用的平等。

5、从妇女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高度来强调妇女发展。把男女平等与人口、资源、环境等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放在同等重要位置,提升到基本国策的高度,是党和国家对妇女运动和妇女发展认识上的一次飞跃,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的体现。不只是把妇女作为解放的对象,给予她们应有的地位和权利,而是从促进社会协调发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作为社会发展战略来实施,赋予男女平等更加丰富的内涵和深刻的意义。

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目标体系是共四个方面:

1、是赋予妇女作为人的自由发展权利,通过发展实现妇女社会价值和生命价值的统一;

2、是以妇女自主参与愿望和参与程度的实现为尺度,满足不同阶层妇女的发展要求;

3、是保证妇女对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公共资源的有效获得,促进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相协调;

4、是鼓励妇女与男性的合作发展,在妇女发展的同时给男性以更彻底的解放。

五、这项基本国策形成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坚持男女平等的基本原则,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女性与男性享有平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利,截至目前,已经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体,包括其他法律法规在内的保障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

六、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夯实党的群众基础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七、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进一步完善法律政策体系,立法部门应加强对有关法律、政策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适应性审查;推进反家暴立法、家庭教育立法,在制订生育保险办法、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权益政策、修改完善村规民约等方面有所突破。进一步健全执行机制,推动性别平等的国家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提升法律和政策执行者的性别意识。

八、妇女如何发挥主体性?

一要加强学习,掌握更多的符合社会需要的知识、科学技术和实用技能,为自己赢得平等发展的空间;二要广泛参与社会实践,实践是提高女性素质的最好学校,是女性通往成功之路的桥梁。三要提高心理素质,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妇女成功和发展的前提。四要带头学习、宣传和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要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重男轻女,不自我贬低,不向歧视妇女的现象妥协,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争取家庭和社会成员对男女平等的认同。

九、男性需要发挥什么作用?

男性积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仅是实现女性解放的必要路径,也是实现自身解放的必要条件。男性要消除性别歧视,树立性别平等的理念;男性要认识到落实男女平等的责任和义务,提升促进性别平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男性要利用自身在政策制定、执行层面的角色和职能,为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更好地贡献自身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