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发布者:发布时间:2016-06-14浏览次数:253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

2016517日)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以下简称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正确认识我省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自全面实行计划生育以来,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及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者为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作出了无私奉献、付出了艰苦努力。我省人口过快增长势头得到有效控制,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先于全国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
  进入新世纪以来,我省人口形势发生深刻变化,人口总量增长势头明显减弱,人口结构性矛盾凸显,老龄化程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减少,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偏高,出生人口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实现人口均衡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总量均居全国前列,家庭规模趋向小型化,养老抚幼功能弱化,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困难家庭多,家庭发展支持体系建设任重道远;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社会公共服务特别是妇幼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面临许多新问题、新挑战。与此同时,我省人口规模大,生育政策调整带来的人口增加效应明显,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短期内不会根本改变。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充分认识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正确处理当前与长远、总量与结构、人口与资源环境、坚持国策与维护群众利益的关系,全面贯彻落实《决定》提出的目标、原则、任务和要求,积极稳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家庭转变,由主要依靠政府力量向政府、社会和公民多元共治转变,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依法做好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全面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深入开展目标人群和生育意愿调查摸底,制定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方案和风险防控预案,引导群众依法、有计划地安排生育,确保政策有序实施、平稳落地。依法做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后的政策衔接,认真研究制定与全面两孩政策相配套的经济、社会和家庭发展政策,建立完善女性生育保障、产假及女性再就业政策体系,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健全县、乡、村三级出生人口监测网络,推进生育登记、孕产期保健、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等信息共享。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统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健全人口基础信息共享机制,准确掌握婚姻登记、新生儿入户、儿童参加社会保障和入学等情况,及时把握出生人口动态。健全人口预报预警制度,适时向社会公布人口出生变动趋势,为各级各有关部门科学判断形势、提前做好应对措施提供依据。
  ()合理规划和配置公共服务资源。根据生育服务需求和人口变动情况,发展改革、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加强妇幼健康和计划生育服务、学前教育与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及公共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资源,增加供给。引导、鼓励、规范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普惠性托儿所、幼儿园等服务机构。
      三、大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努力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完善宣传倡导、依法管理、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加强人口发展前瞻性研究,准确把握出生人口变动态势,科学编制中长期规划,合理制订人口计划。严格落实生育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处理政策外生育行为,维护生育公平。及时统计、发布生育信息和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规划建设情况,引导有生育意愿的群众综合考虑年龄、生育趋势、公共服务资源等情况,科学安排生育计划、错峰生育,防范生育水平出现大的波动,确保人口总量控制在规划目标之内。
  ()着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面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为妇女儿童提供规范的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等服务。建立健全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扎实做好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加强残疾儿康复。对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育技术服务,对符合政策、有再生育意愿的高龄人员加强优生指导和监测。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加强对女童教育、女性就业、女孩家庭养老等问题的帮扶,提高女孩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性别平等。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机制,卫生计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工作联动,深化区域协作,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健全完善14周以上终止妊娠查验证明、实时通报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信息共享制度,提高出生人口性别统计监测水平。加强对重点地区的专项督查、评估,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促进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稳步下降。
      四、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
  ()改革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生育第一、第二个孩子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免费发放生育服务证,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改进再婚等特殊情形再生育审批管理,优化办事流程,简化办理程序,全面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落实首接负责制,特殊情况实行当事人承诺制度,进一步简政便民。全面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实行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引导群众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提倡已经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采取长效措施,规范生殖健康服务,提高群众满意度。
  ()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及妇女儿童专科医院为主体,大中型综合医疗机构、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设,建立区域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立完善危急重症急救、会诊、转诊网络,畅通救治绿色通道。加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培养和培训,特别是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解决紧缺岗位人员配置。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对产科医师、儿科医师、助产士、护士给予倾斜,增强岗位吸引力。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卫生计生机构资源整合、工作融合,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力量,有效整合县、乡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保障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技术服务、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人员培训等职责落实。稳定并健全村级计划生育组织,整合计划生育、健康服务功能,提升队伍素质能力,妥善解决好基层计划生育专职干部的报酬待遇、养老保障等问题,确保基层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省计划生育工作平衡发展。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将流动人口纳入城镇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范围,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卫生计生免费服务项目。加强部门、区域之间的协作,健全流动人口信息核查和共享机制,加强流动人口统计监测,巩固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的一盘棋工作机制,做好流动人口在居住地的生育登记服务。大力实施流动人口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关怀关爱流动人口和留守人群;实施留守儿童健康促进等项目,提高流动人口家庭发展能力,促进社会融合。
  ()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推进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执法培训,坚持文明执法,认真做好违法生育处理、打击两非等调查取证、联合执法工作,依法加大对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处理的执行力度,提高依法治理水平。建立健全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加强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肃查处违法行政和不作为行为。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禁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与落户、入托、入学等挂钩。
  ()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广泛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和帮扶救助活动。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生力军作用,加强市、县、乡级计划生育协会的组织和能力建设,更好地承担宣传教育、生殖健康咨询服务、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家庭帮扶、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在城乡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引导群众广泛开展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
      五、积极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
  ()不断完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并在社会保障、集体收益分配、就业创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企业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养老补助政策;对城镇失业、无业、自谋职业等人员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县(市、区)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实现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政策的全覆盖。
  ()切实关怀帮扶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推进计划生育与扶贫开发相结合,深入开展计生助福、计生家庭保险惠民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帮扶脱困等活动。
  ()着力增强家庭抚幼和养老功能。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在内的家庭发展政策。大力实施新家庭计划家庭发展能力建设项目,探索健全家庭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增强社区幼儿照料、托老日间照料、居家养老等服务功能,引导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持续开展。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探索建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社区、家庭,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推动老龄健康事业发展。
      六、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政策协调和工作落实,坚持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职,协作配合,重点解决好政策配套、公共服务保障、执法协调、信息互通等问题,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强化宣传倡导。深入宣传计划生育工作的巨大成绩,大力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我省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特点,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国情和国策意识,引导各级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自觉做好计划生育工作。注重总结推广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规定表彰先进典型,营造支持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和信访维稳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研究解决事关群众利益的问题,妥善处理遗留问题,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强化督导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及时掌握政策实施情况,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服务保障,确保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对计划生育重大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执行不力、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市党委、政府每年要向省委、省政府专题报告本地计划生育工作情况。